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联络和组织物流与采购领域研究力量,发挥协作效应,完成委托研究项目,集中各方面智慧,提高物流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特建立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机制,并制定本办法。
物学字[2005]7号
第二条 凡在物流理论、管理、技术等方面具有独到见解或在物流企业运作、科研教学、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宏观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的专业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报。
一、历次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作者;
二、中国物流研究机构协作网成员单位学术带头人;
三、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四、中国物流学会认为需要聘任的研究人员或实际工作者。
第三条 符合上述条件,经本人申报,学会同意,颁发聘书,即作为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纳入学会数据库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可优先参与中国物流专家论坛、中国物流学术年会等活动;优先承担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托研究项目;优先取得学会、联合会有关资料;可以借助联合会和学会主办媒体发布研究成果;经学会授权,可以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学术演讲和对外交流活动。
第五条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在学会实行备案管理,一般不影响本职工作。特约研究员有义务维护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声誉,自愿参与相关工作;以学会或联合会名义组织的研究课题和相应成果,不得以研究员个人名义对外发表;非经授权,研究员个人不得以学会或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六条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聘期与学会换届同步。学会换届时,特约研究员重新聘任。
第七条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由学会、联合会研究室归口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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