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加入供应链必然牺牲一定的独立性和控制权。供应链剩余的存在和对节点企业的补偿,是供应链合作机制形成的必要条件。本文首先定义了供应链剩余的概念,其意义在于,供应链剩余是一个整体概念,如果节点企业本身没有剩余,也可以通过对剩余的二次分配,使节点企业从供应链中获利。通过博奕分析,进一步论证了供应链剩余的存在并合理地分配,是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合作的基础。本文还从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讨论了供应链剩余的实现途径及供应链剩余分配的方式和依据。 作者:王自勤
单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职务与职称:副教授
编号:20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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