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自身建设,调动会员参与学会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学会凝聚力,根据《中国物流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中国物流学会会员,包括理事、常务理事和特约研究员均为本办法考核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采取记分考核的方式,重点考核会员参与学会工作的有关情况,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如下: 1.参加会议考核:参加学术年会1次记5分,参加理事会或其他工作会议每次记3分,参加中国物流专家论坛1次记2分。 2.学术年会论文评选考核:提交1篇论文记2分,获得一等奖加记5分,二等奖加记4分,三等奖加记3分,优秀奖加记2分(多名作者提交1篇文章,只对前2名作者平均分配记分)。 3.中国物流学会课题研究考核:提交课题报告,课题主持人记5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记3分;获得优秀课题奖,主持人加记3分,其他参与人员(限4人以内)每人加记2分;课题虽立项,但未完成课题报告不记分。 4.推荐发展会员考核:每推荐1名会员入会,记2分;推荐发展会员5名及以上,每名加记1分;10名及以上每名加记2分;20名及以上,每名加记3分; 5.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如课题研究、培训班授课、担任评委、承办会议等可酌情加记1—10分。 第四条 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也是各项考核的前提。交纳1次性会费,各项考核有效;未交纳会费,不再对其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设“中国物流学会优秀会员”奖,每年评选1次,依据考核得分,由高分到低分选取。 2.设“中国物流学会优秀特约研究员”奖,每年评选1次,依据考核得分,由高分到低分选取。 3.作为从会员中推荐理事、常务理事的参考依据之一,以及现职理事、常务理事是否作为下届候选人的必备条件。 4.本届学会任期内没有积分的会员,视同自动退会,不再作为下届注册会员。 第六条 此项考核工作由中国物流学会研究室组织实施。由研究室平时做好相应记录,每年11月学术年会召开前,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同时,依据《办法》规定提出表彰名单。考核期限由上年 第七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中国物流学会秘书处。 中国物流学会会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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