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法规 | 教育 | 供求 | 图书 | 论坛 | GPS | 网址导航

·商贸物资物资管理 → 法规内容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声明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时间:2005-12-14 15:22:54访问次数:


    最近,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向我办反映,社会上有署名梁广达的人打着“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商务部信息中心”的名义,以998元高价推销《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书严重损害关注和支持我办工作的社会各界利益,损坏了我办声誉。为此,我办郑重声明如下:
    一、该书及主编梁广达与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没有任何关系。商务部目前尚无信息中心这一机构,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也从未销售过《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商务部部门规章,不受版权限制,具体内容可上商务部网站查阅。
    请各单位和个人谨防上当,并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办或执法机关举报,我办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特此声明。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颁布时间 2005-11-1实施时间:2005-11-1)

相关法规
· 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
要闻回顾
· 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政策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
编辑信箱
web@chinawuli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