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7-0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向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附件: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