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4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