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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8-5-8 10:56:37访问次数: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附件2

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8-5实施时间:2008-5)

相关法规
要闻回顾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关于滑石混合物出口管理公告
·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关于修订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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