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法规 | 教育 | 供求 | 图书 | 论坛 | GPS | 网址导航

·海关及相关法律海关综合规定 → 法规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8-5-16 10:35:59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公告),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测试及试运行工作如期开展,海关总署决定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传输报文。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航空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系统改造工作,尽快与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测试,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测试。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贺,联系电话:010-85193321。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8-5实施时间:2008-5)

相关法规
要闻回顾
· 海关总署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0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9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8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编辑信箱
web@cs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