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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出口配额管理下月改为出口许可证管理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8-6-16 9:17:24访问次数: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等联合宣布,自7月1日起,取消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的出口配额管理,改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按照新规,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国营贸易企业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边境贸易企业的润滑油(脂)、润滑油基础油出口业务,企业可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出口许可证。

(颁布时间 2005-1实施时间:2008-7)

相关法规
要闻回顾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关于对6类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0号(关于面向广大中小型企业推广H2000电子手册系统中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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