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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6号(关于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直接在口岸办理进出境手续)
类型:国家法规 地区:未条件时间:2008-7-2 11:34:24访问次数:

    为方便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办理进出境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自2008年7月1日零时起,来往于香港与深圳大铲湾的小型船舶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2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颁布时间 2005-1实施时间:2005-1)

相关法规
· 关于对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业务的船舶公司和船舶的管理意见
· 中国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门地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有效)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
要闻回顾
· 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 关于奥运期间航空运输危险品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的补充通知
· 中国实施八大措施治理交通工具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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