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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将于3月22-24日在北京举办

发布时间:2015-03-09 16:26:10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

2月27日,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总结和交流各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法中的经验,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将于2015年3月22-24日在北京举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深度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讲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采购实务、招标实务,以及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方向,同时解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分享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要求与案例。

此次培训的主讲专家有:全国政协委员、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公采分会顾问贾康,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公采分会专家曹富国,中财办“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课题组专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公采分会会长蔡进,中财办“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课题组专家胡大剑,国资委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公采分会专家吕汉阳。

公共采购分会欢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军队采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代理机构代表积极参加。

 

    会务组联系人:

        王志亮  010-85906565-8877    18601079372

        宋  微  010-85906565-8838    18610032819

        熊乐琴  010-85906565-8836    15313112086

        陈国源  010-85906565-8867    13581614497

    传  真:010-8590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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