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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流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10:15:02 科技信息部

物联科字〔2015〕37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流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的“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培育发展大型现代物流企业”要求,树立新形势下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典范,我会将开展2015年度物流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调查数据报送
(一)调查对象
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从事物流服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综合型、运输型、仓储型物流企业。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员、设施、信息化等基本情况(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和收入、成本、资产等经营情况(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物流统调1-2表)。(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中物联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被调查企业的信息仅用于统计核算与分析,将予以保密不会对外泄露。请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组织专人认真填报。诚邀地方政府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各地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专委会协助组织。
(四)报送方法
物流企业采用企业直报方式。请直接登陆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直报。也可以通过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站下载调查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报表。
参评企业须按填报要求如实填报并于2015年5月15日之前,将两张调查表提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二、关于调查结果应用
(一)根据物流企业调查,撰写《2015年度中国物流企业调查报告》和《2015年度中国物流企业竞争力报告》。
(二)根据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排序。在以往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排序内容,系统展示物流企业规模、运营、渠道、成长性、社会贡献等方面的竞争力水平。排序不收取费用,企业自愿参加。
(三)对于参加统计调查的物流企业及协助调查的地方政府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各地行业协会、物流专委会将根据需要,定向提供物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联系人:孟圆 李婧 
冯燕 闫淑君 
网址:http://www.clic.org.cn
邮箱:tj@clic.org.cn
电话:010-68391226、68391328
传真:010-68586265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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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物流统调1-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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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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