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专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联合会快讯 > 学会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重点城市物流营商环境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10:25:37 科技信息部

关于开展重点城市物流营商环境调查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反映物流企业诉求,改善和优化物流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重点城市物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由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调查范围:全国31个省会城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和苏州,共计37个重点城市。

调查对象:物流企业、商贸和工业企业物流部门的负责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熟悉企业运营状况的物流管理人员。

二、调查时间和调查方式

调查时间为201854-20日。调查方式为问卷调查,问卷题目全部采用单项选择的方式,通过网址或手机二维码对调查问卷内容进行打分并提交,无需纸质填写。调查问卷网址和二维码附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调查影响力,通过工作渠道向被调查企业积极推送调查问卷网址和二维码。

(二)为提高问卷质量和调查公信力,将使用手机短信验证功能,由工作人员进行100%电话确认,通过验证的问卷将由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发送小额微信红包予以鼓励,请做好手机验证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次调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根据统计部门批复的统计权限,依法依规开展,由各单位自愿参加,请将盖章的《参加2018年度重点城市物流营商环境评价申请表》于53日前返回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四、工作成果

(一)发布报告。调查结束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联合发布《2018年全国重点城市物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参与单位和人员列入编制单位目录。

(二)成果共享。本次调查还将组织全国性网络型物流企业、平台型物流企业参与调查,调查结束后,将本地区调查原始数据与参与单位共享,由参与单位编制、发布本地区物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联系电话:15321902015  010-6839122668391432(传)

邮箱:huhan@clic.org.cn

附:1、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函

2、调查网址和二维码

3、参加2018年度重点城市物流营商环境评价申请表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2017427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函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1.14 MB)

 

 

附件2

调查网址:http://dc.clic.org.cn/jq/22051456.aspx

二维码:

 

 


 

附件3

 

参加2018年度重点城市物流营商环境评价申请表

 

 

 

关于开展重点城市物流营商环境调查的通知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1.43 MB)

 

相关阅读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