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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营运防控指南 (1.0版)

发布时间:2020-02-11 08:15:45 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公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生活与经济生产,特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信息报备、物资准备、人员调配和复工申报。

2.采集员工健康信息和假期经历,做好信息报备。对外地返岗员工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居家(宿舍)留观等工作,每日汇总并分类造册。

3.做好复工复产前的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喷洒器具等。

4.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基础上,优先组织本地员工和非疫区员工返岗。对现有员工进行合理调配,灵活调整时间,简化作业流程,提高作业效率。

5.根据地方复工复产计划和安排,提交复工申请,并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对于各种原因不能复工的,要进行社会明示,并建立值班机制。

二、人员防护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每日应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形成每日一报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体温数据、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对于有疫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2.健康信息良好的员工每天进入工作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对于体温超过37.3℃并伴有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应要求员工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3.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消毒,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距离),与货物接触尽量减少。

4.对承担企业运输任务的驾驶员,应为其准备好外出防护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洗手液、体温计(仪)等防护用品,有条件的或去往疫区的可以配备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驾驶员在交接货物、停车休息等与人员接触时应佩带口罩,并定时向企业报备检测体温数据。外出回场的驾驶员应进行体温检测和清洗清洁。

5.员工就餐应采取分时、分散就餐。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减少人员聚集频次。

三、场所管理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应建立工作场所消毒管理制度,每日应对所有场所进行定时消毒处理,形成每日一报制度,有条件或人员密集区域可适当提高消毒频次,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消毒区域、消毒时间、消毒负责人等,并进行公开明示。

2.对于办公接待区域、货物交接和分拣区域以及食堂等涉及人员较多的场所应加强清洁通风,可以采取开窗自然通风或风扇机械通风方式,保持空气流通。

3.对于安排集中住宿的企业,应加强住宿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

4.对于出租场站设施的企业,应加强入驻货运企业管理,按照相应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作业管理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应建立车辆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对于进出作业场站的货运车辆应登记驾驶员姓名、车牌号、车辆来源地、联系方式等,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防护,做到每车没人必登必检。首次入场司机要进行健康记录申报,对于体温超过37.3℃并伴有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应谢绝进入,动员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2.进入作业场站的所有货运车辆应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并进行登记。

3.货物交接人员应全程佩带口罩、手套,装卸人员建议使用护目镜。货物交接尽量通过电话沟通,提前联系确认,减少与驾驶员接触。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取甩挂运输、单元化运输(集装箱、托盘),通过免验收、非接触交接,实现“无接触运输”。对于没有装卸任务的驾驶员,建议留在车上等待后续安排,不可随意走动,实现“不下车运输”。

4.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运行途中,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5.使用酒精消毒时应注意防范明火,避免因酒精燃烧导致火灾。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对于废弃口罩等防护用品应设置专门回收区域,进行集中回收处置。

五、疫情处置管理

员工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安排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应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做好信息透明和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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