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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联政策辑要特辑(2月26日)

发布时间:2020-02-26 09:01:25 研究室

中物联政策辑要特辑(2月26日)

支持物流企业复工复产地方政策“干货”速览

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

为更好理解和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物联整理了最近一周内,相关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发布的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政策,并将其中的“干货”摘报如下,供大家查询了解,希望能够尽快享受,助力企业克服难关。

1、深圳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2月20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表示,深圳市将全面取消企业复工核实备案审批,改由企业备案承诺。

2、成都

成都市税务总局发布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提示——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以及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免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已发布指挥部通告有关内容的通知》——

企业复工,不再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3、广东

2月20日,制造业大市东莞重磅出台“复工十条”——

为企业员工开启返岗“绿色通道”,对包专车、专列、专机接回员工的企业,给予交通费三分之二的补助;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补助等,解决员工返岗难,企业人手不足问题。

4、山东

山东出台意见支持生活服务、批发零售等行业健康发展——

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与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济南市组织全市53家包车客运企业面向复工企业、复工人员推出一站式定制包车运输服务,落细防控措施,热情周到服务,让复工人员安全放心、快捷有序出行;

5、天津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6、山西

多措并举保障交通运输,满足复工复产需求——

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阻碍农村公路交通、严禁阻碍应急车辆通行、严禁擅自违法设置卫生检疫站。

7、江苏

《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对公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行业,所在设区市可依法减免相关税费、研究制定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

《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实行差异化交通防控措施:对低风险地区,县域范围内不得设立各类卡口拦截或禁止车辆通行,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全部为低风险地区的,市域范围内不得设各类卡口,取消一切车辆和人员通行限制,保障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省内相邻县均为低风险地区的,县际之间不设查控点。对中风险地区,县界和辖区内高速公路要确保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对高风险地区,实行机动车有效管控。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高速公路省界设立的20个查控点,仍然坚持“逢车必查、逢人必测”。

8、安徽

《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9、福建

6部门联合出台暖企措施支持复工稳岗——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0、江西

江西省多地实行免费包车送复工人员,上饶市人社、就业部门通过和浙江省义乌、宁波等地市人社部门对接联系,免费为去往义乌市、宁波市求职复工群众提供复工专车。

11、上海

市道路运输局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只需登陆支付宝填写相关基础信息,即可自动生成电子版“货通证”,同时支持下载打印。持证货运车辆在长三角区域内可便捷通行;持证货运从业人员返回上海后,无须再次隔离14天。

12、河南

河南省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利率优惠,专项再贷款投入战“疫”——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河南金融监管部门10条“硬核”举措支持企业复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因生产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物资导致资金需求扩大、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存量贷款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若干措施》——

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5月31日新增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濮阳市实现入濮人员车辆二维码信息登记全覆盖——

河南濮阳各交通防控卡点全部使用二维码进行检查,所有通过卡点的人员车辆必须使用二维码进行登记,实现全面提升濮阳市高速公路和市域周边交通防控卡点人员车辆通行和信息登记、分类、共享效率,有效阻断接触性疫情传播途径。

河南交警全力以赴保障复产复工——

72小时内对辖区的高速、国省道、县乡道路开展全面巡查,坚决禁止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擅自设立疫情检查站点,坚决杜绝县乡道路梗阻现象,恢复中断的农村道路,全力保障全省路网安全畅通。

13、贵州

四个方面帮助道路运输企业平稳发展——

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道路运输中小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同时,要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确保办理事项快速办结;

贵州省出台十二项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鼓励全省卫星定位平台服务商,免收道路运输企业3个月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的经营许可、换发道路运输证照、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道路运输车辆年审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14、云南

昆明出台2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参加应急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政策性优惠贷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15、陕西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全面撤销省际省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确保全省公路路网畅通,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必须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

除14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小区外,一律取消封闭。村委会、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所有人员健康管理,对来陕返陕人员进行健康二维码查验、跟踪管理。

我省五部门15条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就业有序——

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就业人数享受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陕西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免收房租,3月至4月房租减半;

16、宁夏

《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

17、新疆

新疆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还指导各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等行业对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而是要通过续贷、中长期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暂缓经营压力,保障企业正常开工、复工。

18、海南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我省将从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机动车辆通行费。免收汽油、柴油车辆通行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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