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专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联合会快讯 > 综合快讯 > 正文

中物联:关于实施《国有企业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指导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19 11:04:25 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

5月18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外发布《关于实施<国有企业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采购文件编制规则,提升国有企业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发出行业协会的声音。据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业内专家,历时一年多时间,编制发布了《国有企业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商务部分)》将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以下是该《指导意见》全文。

1

关于实施《国有企业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国有企业采购文件编制规则,推进国有企业采购精益化管理,发挥采购在企业运营与供应链管理中的战略作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业内专家,编制发布《国有企业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商务部分)》(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推动《示范文本》的实施与应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布、实施《示范文本》的目的与意义

2020年6月,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指出国企改革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启动了国有重点企业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对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要求加强运营管理,提升精益运营能力;着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持续提升采购的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实现采购优质优价和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最低。

国企采购兼具公共采购和企业采购的双重属性。当前,很多国有企业持续优化供应链采购,通过市场开放竞争、集中采购和电子平台采购等集约化采购路径,努力寻求需求与供应的精准高效配置,实现了阳光、规范、高效的采购。推动国有企业采购的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协同化发展,对于促进我国公共采购市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和采购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推进国有企业供应链优化和采购管理精细化,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2019年3月和2020年5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先后发布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T/CFLP 0027-2020)两项团体标准,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提升国企采购管理水平,促进国企采购供应链优化、数字化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业界的一致好评。为配合和推动这两部团体标准的实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多家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编制和发布《示范文本》,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完善采购文件编制规则,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促进采购活动专业、高效、透明和规范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属于行业推荐性自律操作规范,与《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配套使用。《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广大国有企业采购管理、采购执行工作的需求特点,遵循透明、规范与高效、便捷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物有所值、科学高效采购。

《示范文本》适用于国有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既包括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也包括国有企业采购的与工程无关的其他货物、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按照章节通过模块化组合编撰,每个章节对应采购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除第六章外,每一章分为若干可选模块,供编制者按照项目特点进行选择使用;全部七章选择完成后,就能组合成一个完整的采购文件。

第一章为“采购公告/邀请”,分为采购公告和采购邀请两个模块;第二章为“采购需求”,分为施工、货物和服务三个模块,依据项目类型由采购人选择;第三章为“供应商须知通则”,针对所有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第四章为“采购办法”,分为招标、询比价、谈判和直采四个模块,每个模块分为若干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据项目要求选择使用;第五章为“评审办法”,包括经评审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直接评估法和其他方法,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时选择;第六章为“合同草案”,包括一般标准合同和简易合同;第七章为“供应商竞标文件”,依据施工、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做了列示,供各类供应商编纂响应文件时选用。

三、《示范文本》的使用要求

(一)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国有企业应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行业规范和企业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市场供需状况和供应链战略,认真分析采购项目适用情形,合理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按照《示范文本》编制项目采购文件。

(二)规范使用《示范文本》。一是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运用《示范文本》时,“供应商须知”和“评审办法”的正文内容一般不宜修改。所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相应前 附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二是合理选择评审办法。《示范文本》提供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和直接评估法等评审方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况,选择合适的评审办法。

(三)重视在电子化采购平台中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智慧供应链的普遍应用,加上疫情防控导致的电子化采购增点扩面,都大大促进了国企采购的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更多的国企开始重视采购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示范文本》使用的模块化组合编制方式,是互联网思维在采购文件编制中的直接体现,将更加便于电子采购平台的研发、建设和应用,有利于促进国企采购的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供应链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

四、积极推动《示范文本》实施应用

希望有关行业组织、国企采购部门、采购执行机构和代理机构积极推动和认真部署《示范文本》在本系统、本单位采购中的推广运用。认真总结采购实践经验、及时反映和解决采购实践问题、开展采购交流培训,提高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不断推进和创新完善国企采购管理与供应链优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会同有关行业和地方组织,适时征集、交流和推广国有企业采购实践中的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共同维护公共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协同推动公共采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关于实施《国有企业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的指导意见.pdf

1




相关阅读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