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采字(2004)112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我国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制度正在我国形成。但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现象也日显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大多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优秀供应商的权利。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体系建设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措施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的要求,吸收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联合国采购对供应商管理的经验,增强国内供应商的信用观念,降低诚信供应商的交易成本和增加市场机会,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拟与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建立和实施我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信息征集、认证和信用评估。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施“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制度。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民政部登记的面向物流与采购行业的社团组织,是国际采购与供应管理联盟(IFPSM)在中国的唯一代表。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是联合会直属的分支机构,专门致力于传播国际先进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理念、专业技术和知识,推动我国政府、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的发展。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是按照国际规范独立运作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估及信用管理机构,是中国最大的信用服务机构之一。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信用分析师队伍,在吸收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估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与规范。公司设有信用评审委员会,负责信用等级审定,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制度的作用
由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拟参加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评定为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这样的供应商被称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
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是对企业信用公示的一种制度建设,强调了企业信用对该企业能否获得特定市场准入资格的重要性。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我国政府采购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获得参与国际采购市场的机会。
二、“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制度建设,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推动;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独立运作,具体负责信用认证及评估工作;供应商自愿参加。
2、基本要求
申请参加“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规定的各项条件;必须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指定信用服务机构-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如实提供信用认证、评级所需的资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保证“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公正性、权威性、统一性和标准化,向社会公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认证程序、评级程序及指标体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信用档案、信用公示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会同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在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认证评级的基础上,建设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库;在专门网站、指定媒体或专门出版物公示合格供应商名录。公示内容包括供应商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产品信息、联络信息、信用等级等。
三、工作流程
1、凡有意参与《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自愿申请。
2、填写《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申请表》(见附件一),与金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见附件二),支付相关费用。
3、根据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供应商负责人应承诺对所提供之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认证中心对供应商提供之资料进行调查、认证。
5、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级部对其进行信用分析并出具初审意见。
6、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确定信用级别。
7、对符合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
8、媒体公示。
四、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68392259 传真:68392219
E—mail:cgwyh@cflp.org.cn
网站: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www.cflp.org.cn
中国物流联盟网www.chinawuliu.com.cn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88086377 或 88086699 转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信用认证中心
传真:010-88086888
E—mail:support @goldencredit.com.cn
欲了解更详细情况,请查询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专门网站:www.chinacredit.net.cn
建立《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从宏观角度看,既有利于促进我国政府采购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又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国际化;从企业层面来看,实质上是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企业主动立信的一种表现,对于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获得参与国际采购市场的通行证,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建设。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附件一、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申请表(点击标题可下载)
附件二:
委托信用认证及评估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愿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甲方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中所涉基本定义
1、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具备下列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的生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认证:是指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提交之证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基本资料(如: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核实和甄别。
3、信用评估:是指乙方在供应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状况认证的基础上,依据供应方所属行业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结构等一系列指标体系,就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提供的专家意见或观点。
4、信用等级:按上述指标体系的不同标准,对信用评估结果划分出的不同级别,并用特定符号标示。
5、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拟参加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的中国供应商进行征信调查,并运用国际先进的信用评价技术,按照严格、统一的标准化程序,根据其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及责任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并被赋予一定标识的供应商。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信用认证及评估。
第三条 认证评估费用及付款时间、方式
1、认证评估费用:人民币叁仟陆佰圆整(2005年6月30日前人民币壹仟捌佰圆整)。。
2、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达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甘家口支行
帐 号:137101516010011001
行 号:898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时,给认证评估结果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因真实性等所有资料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评级过程中的质疑、访谈、实地勘察等等;
4、接受乙方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结果,以及根据变更事项和跟踪评级后对已经获得的信用等级的修正;
5、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就将会影响信用评估及评估结果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
6、接受乙方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关注、宣传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媒体宣传、黄页等;
7、及时支付认证及评估等其他费用;
8、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则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开展工作;
2、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认证、征信;
3、在承诺认证的基础上,对甲方参与政府采购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4、承诺对委托方提供之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六条 配套服务
乙方承诺向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费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跟踪、网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务;
1、服务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取得金诚信用合格供应商的信用等级之日起计算;
2、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内容及形式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有关调整将在合格供应商专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无需对具体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并经确认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后的服务期限内,必须就一切重大变更事项及时知会乙方,并接受乙方据此对信用等级的调整;
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授权乙方终止相应的服务,但甲方应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5、服务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续期,应按照相应的申请流程及时效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关资料,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将于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服务。
第七条 知识产权、版权
1、乙方声明在提供该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评级方法、等级符号均为乙方自有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基于宣传、推广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为目的的一切形式之出版物之版权;
3、甲方在被乙方评为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并接受乙方服务的期限内,放弃对乙方基于推广为目的的可能涉及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黄页、数据库等)的所有版权。
第八条 增值服务
乙方在时机成熟时,可为接受服务的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有关服务形式及费用另行议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向联合国相关机构、跨国采购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推广、推荐;
2、向国内商业银行担保机构推广、推荐;
3、为甲方参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出具评级报告。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如合同一方有意变更合同部分内容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3、若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若甲方迟迟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乙方对赋予甲方之信用等级保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条 乙方对免费的配套服务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争议及纠纷应本着善意理解的方式协商解决。除信用等级争议外的其他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