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法规 | 教育 | 资料 | 供求 | 图书 | 论坛 | GPS | 网址导航

·首页新闻频道 →行业资讯
江苏省货运车养路费有部分调整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10-27 9:28:42访问次数:


    从常州公路管理部门获悉,江苏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后,货车养路费的征收办法将做相应调整,对货车缴费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具体征收办法主要有3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原来大
    型平板车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现在所有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都实行减半征收养路费。
    二是自2006年1月起,对全年不报停的载质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实行优惠,如全年一次性缴清,优惠两个月养路费。实行全年包缴优惠的10吨以上货车,除全年不再办理报停手续外,还必须签订包缴协议;对签定包缴协议车辆的养路费可在一年分两次缴纳,即按优惠条件一次性于年底前缴清次年上半年和于6月底前缴清下半年的养路费,超过上述时间的,不得办理优惠缴纳手续。在包缴年份中,车辆发生异动情况均不退费。
    另外,明年1月起,散装水泥车辆养路费的征收按照载货类汽车处理,不再减半征收。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
· 中海油涠州6-1油田投产日产原油2500余桶
要闻回顾
· 10月份CFLP中国制造业PMI下降为54.7%
· 丁副会长出席全国汽车物流行业年会
· 我会授予山东淄博中国陶瓷科技城 “中国陶瓷采购基地”的称号
· 我会成功承办首届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现代流通与中部崛起高层论坛和跨国采购洽谈会
· 陆会长率团赴土耳其、希腊访问
编辑信箱
web@chinawuli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