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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辽宁振兴的11条外汇政策出台
作者: 来源: 辽宁日报 时间:2007-6-26 9:48:16访问次数:

  放宽企业用汇限制简化用汇审批手续

  助推辽宁振兴的11条外汇政策出台

  本报讯记者葛传东报道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召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外汇政策通报会,针对辽宁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推出优惠外汇政策措施,内容涉及放宽企业用汇限制、简化用汇审批手续、便利保税监管区企业购付汇、方便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净化外汇市场环境等。

  年初以来,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立足外汇管理与服务职能,针对企业新的政策需求和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基础上,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出发,提出《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外汇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批复。随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只适应于辽宁,是辽宁独有的,包括8个方面共11条。新政策与原有政策比较,将给企业带来7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改进管理方式,为企业申请办理直接投资项下核准业务提供便利渠道。二是扩大企业境外投资项下自主用汇,不设购汇额度限制,企业在资金使用上更具有灵活性和可选择性。三是鼓励境外上市公司采取上市股票认股期权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境内个人在履行必要的核准、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投资,有利于促进资金有序流出。四是放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审批权限。五是改进境外承包工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方式,采取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不收汇方式核销。六是简化货代、船代和物流企业运输项下购付汇手续,采取符合这类企业特点和与国际接轨的付汇方式,加快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节约人力和交易成本,促进大连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七是改进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允许保税监管区内企业的资本项下和经常项下外汇支出使用自有外汇或购汇支付,简化出口加工区企业结汇管理,为保税监管区域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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