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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试卷交接及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 培训部来源: 培训部时间:2004-3-18 18:01:25访问次数:


   关于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试卷交接及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考试中心:
    3月27日将举行第一次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全国统考,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各考试中心须在2004年3月20日前将本考区主考、副主考、联系人(试卷接收、传递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报培训部,以保证试卷传递工作的安全和考区考试工作组织衔接;
    二、各考试中心须在2004年3月20日前将本考区各考点的考场安排,包括考场数、各考场人数、监考人员名单报培训部,以便配发试卷;
    三、各考试中心须将考场纪律张贴于考场明显位置,方便考生阅览;
    四、各考场应为考生准备备用2B铅笔和转笔刀;
    五、考试前不允许启封试卷。若出现不按规定现象,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六、试卷下发后,监考人员宣读考场纪律;
    七、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对未带准考证的考生,在认真核对名单、照片及有效证件后,方可允许参加考试;
    2.对于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进入考场的考生,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原则上允许参加考试;
    3.考生若放弃考试,监考人员应将试卷收回并在上注明该卷为弃权卷。弃权考生在考试开始1小时后方允许离开考场;
    4.每个考区按每百人4张配备备用试卷。备用卷一般不能随意使用,仅在考生手中的试卷出现卷面质量问题,如试卷印刷不清晰等情况下,才可启用备用试卷;
    5.考试结束,各考场监考人员按要求清点试卷,填写考场纪录,将试卷按A、B卷分别包装(包括废卷、缺考试卷、备用卷),用原试卷袋封存,贴好封条,齐缝签字,并在试卷袋上签字,将试卷交副主考或主考;各考区试卷收齐后,由考区联系人将试卷于考试当天20时之前交联合会派出人员(派发下去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数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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