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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6-6 12:17:53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全面提高我国物流从业人员的素质,满足不断增长的物流从业人才市场尤其是对精通物流人才的需求,大力促进我国物流产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商业鉴定中心国际物流师认证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国际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为做好国际物流师认证的各项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确保认证的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和严肃性
    国际物流师认证是在我国国际贸易持续强劲增长、国际物流产业飞速发展、物流人才紧缺、精通国际物流的人才极其紧缺,跟不上我国国际贸易和物流产业的发展,不能适应当前国外的物流公司大举进入,国内的物流公司也在跨出国门的形式下,首次由国家行政事业部门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的资格证书,也是我国第一个国际物流师资格证书。国际物流师资格认证将成为国内外各公司物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评定、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因此一定要从各个环节确保该项认证在国际上的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和严肃性。
   
    二.积极推进与世界物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实现证书互认
    实现与世界物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实现证书互认,不但促进国际物流师持证者的国际间人才流动,而且必将推动我国国际物流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物流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与国际接轨。
   
    三.设立省市管理中心、考试中心和培训中心
    三个中心的设立按照商鉴字[2005]11号的规定,严格申报、考察和批准。管理中心原则上每省只设立一个,考试中心和培训中心根据当地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设立,积极推进、严格考察、却保质量。考试中心和培训中心由国际物流师认证办公室和当地管理中心双重领导。
   
    商业技能鉴定中心国际物流师认证办公室(章)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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