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协会领导人的通知

物协字[2001]第 004 号

关于变更协会领导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中共国家国内贸易局党组《关于陆江等三人任职的建议涵》(内贸党组字[2000]第23号),向中国物资流通协会提出建议:“陆江同志任中国物资流通协会会长,马毅民同志改任中国物资流通协会副会长,丁俊发同志任中国物资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请按有关规定程序研究办理有关手续。”

  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协会秘书处发出了物协秘字[2001]第01号文件,采取通讯方式征求各位理事单位意见。截止到1月12日,共收回意见表106份,占协会现有141名理事的75.2%。其中,对三人人之建议完全同意的104份,占收回意见表总数的98.1%。按照协会《章程》第二十条规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投票结果符合《章程》的规定。

  据此,自2001年1月12日起,陆江同志任中国物资流通协会会长,马毅民同志任副会长,丁俊发同志任常务副会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