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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落实快递实名制需多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5-10-28 09:53:25 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国家邮政总局表示,快递实名制登记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此前,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工信部等15个部门共同决定,从10月22日起到明年3月底,展开寄递物流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要求全面落实寄递物流实名登记。
  所谓快递实名制指的是,寄快件需要寄件人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然后快递业务员将寄件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录入由公安部门安装的信息系统中。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兴起,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到140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但在快递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隐患也暴露出来,特别是在收寄和验视环节存在的“漏洞”,给不法分子运送毒品、炸弹包裹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此,我国对快递业加强源头管理,实施快递实名制,有助于震慑快递业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既有利于消费者和快递企业,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其实,在实施快递实名制之前的2010年,浙江绍兴就开始试点寄递物品收发实名制,对堵截毒品等违禁快递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此后,公安部等部门打算推广快递实名制,但随即引发了社会争议。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有关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仅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公众普遍担心隐私信息被泄露。
  此外,实名制会导致快递企业的成本上升、客户减少、利润下降。众多的快递企业迫于竞争压力,往往会规避实名制,希望以此来降低成本、吸引客户、获取利润,这样也使得实名制流于形式。
  应该说,公众对快递实名制的担心有一定的道理。目前,我国快递业处于低水平、粗放式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强,行业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难以到位,消费者的隐私时常被泄露,“夺命快递”也屡禁不绝。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禁限寄物品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禁止邮寄的违禁物品种类和严格的验视制度,但在诸多方面未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
  今年9月1日,我国《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正式实施,它是我国首部强制性的邮政行业的安全标准,从消防、隔离、监控、安检、报警等方面,对邮政快递企业予以明确规定。可以说,这部强制性的行业安全标准,为实施快递实名制奠定了基础。
  从国际上看,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需要,不少国家都推行快递实名制,以此来规范快递业的发展。以美国为例,基于防恐方面的考虑,美国强制快递行业实行实名制,由于美国的快递市场主要集中在四大快递巨头,因此,美国快递实名制的落实,相比而言更便于操作。
  由于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且数量众多,对快递业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快递业,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以屡屡强调的快递验视制度为例,该制度并没有有效地防范“夺命快递”,在许多快递企业已经沦为摆设。
  因此,要防止快递实名制重蹈覆辙,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快递业的自律以及客户的配合,用多管齐下、共同治理的方式落实快递实名制。
  为此,首先,应明确快递监管部门职责。对快递业必须严格监管,加大对泄露客户信息的快递公司进行处罚,尽快制订并推广快递行业操作指南,引导快递行业走向实名制正轨。
  其次,要建立健全快递业自身的行业规范。应实行信息责任制,并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将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落实到快递公司的每个员工、每个环节,切实保护快递顾客的信息安全。
  再次,要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应该认识到,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快递实名制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因此,推行实名制政策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配套机制,以降低快递实名制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负面影响,消减民众对实名制政策的后顾之忧。
  总之,快递实名制作为一项公共政策,不仅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还涉及快递公司的操作规范、成本控制,以及普通消费者的信息保护、个人权益,需要国家、企业、个人等多方面共同努力,多管齐下去落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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