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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推进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唐金龙解读《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

发布时间:2020-04-28 09:11:04 中国交通新闻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简称《体系框架》),明确了船舶技术法规的性质、体系构成图、主要内容以及体系框架分类等内容,建立起涵盖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规划,对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构建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促进我国水上运输及相关行业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体系框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有哪些?出台后将对现有的工作和行业发展有什么影响?如何做好《体系框架》实施的后续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唐金龙,请他就《体系框架》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建章立制 为船舶航行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众所周知,船舶是水上运输的核心装备。但是船舶技术法规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那么什么是船舶技术法规呢?“由于水上的航行环境远远比陆上复杂,船舶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航行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因此需要有一套强制性的制度和标准来保障船舶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这一套强制性的制度和标准就是船舶技术法规。”唐金龙解释说。

船舶技术法规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实施,是国家在船舶安全领域唯一的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监管等环节都必须遵守,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技术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船舶技术法规的“船舶”二字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常见的常规船舶、也包括非常规的水上装备如水上飞机、潜水器、移动平台等。同时,“船舶技术法规”不仅涉及船舶,也涵盖了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

据介绍,一直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就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结合我国造船业和航运业实际,建立了涵盖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为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促进造船业和航运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现有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存在着检验制度与船舶法定检验本质属性不相适应,国内船舶技术法规与船舶技术发展和管理机制不相适应,区域性的配套技术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唐金龙补充道,“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船舶技术法规的有效实施,在造船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不利于造船业、航运业、渔业和船舶检验等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船舶装备和行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快建立一套与国际公约接轨、与船舶技术发展和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船舶技术法规在推进造船业和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海事部门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开展了《体系框架》的编制工作。期间也向航运企业、船检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多轮征求了意见,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经修改完善印发了《体系框架》。

完善顶层设计 统一规范要求与原则

《体系框架》是船舶技术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它统一了船舶技术法规的内容范围、命名方式和编写原则,规范了引用其他标准的形式和要求。“《体系框架》主要由法律依据、体系构成图、法规主要内容、体系框架分类以及专业术语解释等5部分内容组成。”唐金龙介绍说,它的出台对船舶技术法规制修订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具体来说,《体系框架》开篇介绍了船舶技术法规依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阐释了船舶技术法规的性质,明确了船舶技术法规依法制定和强制执行的根本属性,依次列明了《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13部授权制定船舶技术法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紧接着是以结构图的形式直观地将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各类别和对应关系呈现出来,即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构成图。根据适用对象,将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划分为通用类技术法规、船舶类技术法规、设施类技术法规和集装箱类技术法规4个大类。其中,通用类技术法规又分为基础类和特别类2个子类;船舶类技术法规又分为海船类、河船类、青海湖船舶类和特殊船舶类4个子类;设施类技术法规又分为固定设施类和浮动设施类。

第三部分是船舶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船舶技术法规的内容构成、命名方式、技术要求和检验制度的涵盖范围,明确了在制定具体技术要求时需注意的编制原则和引用其他标准的要求。

第四部分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的分类。这部分内容是根据各类船舶技术法规的划分情况,对各具体的船舶技术法规进行列举并明确了每本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其中,通用类技术法规5项,船舶类技术法规34项,设施类技术法规6项,集装箱类技术法规1项,共计46项。

最后一部分是术语与含义。主要对《体系框架》中出现的主要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如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船用产品、海上移动平台、海上浮动设施、海上固定设施、内河浮动设施、公务船舶等,为开展具体的船舶技术法规制修订提供指导,也为企业生产船舶选择适用的技术法规提供了参考。

“总体来说,《体系框架》条理清晰、内容明确,进一步完善了顶层设计,更有利于指导构建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唐金龙说。

船舶技术立法科学化

唐金龙表示,船舶技术法规作为船舶生产制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体系框架》出台对推动造船、航运、渔业和船舶检验等行业发展可以说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今后一段时期的船舶技术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助于船舶技术法规的科学化、合理化发展。

对于船舶检验业务来讲,《体系框架》将船舶技术法规的技术要求与检验制度性要求区分开来,这为推进法定检验制度改革、明确船舶质量监督与船舶质量检验的职能边界,明确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设计、建造、经营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界限奠定了基础。这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船舶法定检验的行为和制度,提高船舶质量监督、船舶质量检查等服务质量,促进船舶检验管理更安全、更规范、更高效、更便捷,推动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行业的发展来讲,《体系框架》建立了快速推进立法机制,明确对新生事物可采用以科学研究与技术法规起草同步进行的方式制定暂行技术法规的模式,为做好新生事物与船舶技术法规的衔接,支持行业创新发展打下基础。一方面《体系框架》将更有针对性地指导船舶设计修造的技术进步,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推动船舶装备技术发展,引导船舶向高质量、低排放、高能效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对地效翼船、水上飞机、潜水器等新型海上交通装备和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海上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水上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促进水上运输及相关行业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

如何推动《体系框架》顺利落地?唐金龙强调,首先要组织做好《体系框架》的宣贯工作,让大家更加了解《体系框架》的核心要求,进一步转变思路提高认识,共同推进《体系框架》的落实;同时,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需要,根据新的体系分类,有序开展各项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出台《船舶技术法规编制指南》等配套文件,指导船舶技术立法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最重要的是,还要逐步开展船舶技术法规的后评估工作,通过后评估摸清现有船舶技术法规的实施难点,制定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更好地指导船舶生产企业、船检机构落实好船舶技术法规的各项要求,把好船舶质量安全源头关,推动船舶技术法规、船检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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