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部 > 正文

交通部出台四项惠台新政 增辟两个两岸直航港口

发布时间:2012-10-22 11:45:41 新华网

2012年10月19日,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四项对台海运惠民政策,其中包括增加烟台港蓬莱港区、深圳港大铲湾港区为两岸直航港口(港区)。此举旨在帮扶两岸直航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促进两岸海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加上新增的这两个直航港口(港区),大陆迄今共有72个对台直航港口(港区),两岸共有85个直航港口(港区)。

政策措施之二是深化两岸搜救合作。为共同保障两岸海上航行和人身、财产、环境安全,双方建立两岸海上搜救联系机制。现阶段大陆指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为两岸搜救联系窗口,台湾指定中华搜救协会为两岸搜救联系窗口。

政策措施之三是加强两岸海运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两岸运输、为不具备两岸运输资质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或港口装卸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要对外国企业、经营组织和自然人非法从事两岸运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两岸海上直航成果由两岸直航企业和货主共享。

政策措施之四是维护两岸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为保护公平竞争,从根本上遏制“零运价”、“负运价”等恶性杀价竞争行为,决定建立并实施两岸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

2008年11月4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当年12月15日两岸实现直接、双向海上通航。截至2012年6月底,两岸海上货运量累计完成2.2亿吨,集装箱运量近600万TEU,客运量550万人次。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