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这意味着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制定于1951年,曾在1992年进行了修订,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包含在火车票价内,而保额则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为2万元。
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从明年元旦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同时,628号国务院令还规定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删除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这一规定也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两条例的修改和废除意味着,坐火车遭到人身伤害,最高可获赔的额度将不再是17.2万元(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人身伤亡赔偿+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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