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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省邮政条例》

发布时间:2014-06-04 10:26:19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5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高票通过《湖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湖北省首部邮政业地方法规,对于推动新时期湖北邮政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宗旨明确提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和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湖北省实际,结合邮政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对《邮政法》进行了细化,在规划引领、邮政普遍服务扶持、快递发展推动、行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等方面补充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一定的创新性。

《条例》的主要亮点还体现在:明确了全省两级邮政管理体制;强调了规划对邮政行业发展的引领;加大了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扶持力度;突出了对快递服务发展的鼓励和支持;强化了安全、服务、统计在内的各项行业监管措施。

下一步,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将在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下,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推动湖北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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