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在2014年四季度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这次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继续采取“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的调整方式,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等方面。
最新政策
- 交通运输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的意见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
- 关于拟公布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的公示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 商务部等6单位关于印发《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