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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是什么“链”?

发布时间:2015-04-30 10:47:01 物流沙龙

做物流的,一定经常接触一个高大上的概念——供应链。但细说起供应链到底为何物,业界颇多从业者仍然不甚明了,甚至很多人还陷入概念误区....
  挖挖供应链的“老底儿”
  虽说概念这种东西,本来就是人为给与的定义,你有你的理解我有我的看法,似乎并无不可。在相互隔离的状态下尚可接受,可一旦两个人要坐在一起讨论、合作,概念统一就是这一切进行的必然前提。
  学过哲学的都知道,在哲学思辨中,概念本身就是一个辩论的焦点,并由此而引发唯心唯物的两种哲学对立。孔子也认为“正名”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
  我曾经对“物流”正名或者说修正,因为在中国汉语体系里“物”是相对于“我”的,所谓“物我两忘”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我认为“物流”的本来含义就是“货流”,只是日本人简化错误(货物的流通—物之流),中国专家没有经过思考就原封不动地照抄过来才导致了如今的概念错误。
  正名,自古就有训诂的专学,追根溯源,解词溯意。任何词语,无论中外,皆有源头,其传播、发展、转化都必然有迹可循。
  供应链,英文为“SupplyChain”,是直接意译过来外来词。Supply是“供应”的意思,“Chain”是链的意思。在英语中,“Chain”的含义比较明确,而“Supply”与“Demand”(需求)对应,其原始含义是单方面(需求方)的管理术语,主要强调对供应商的供货管理,站在需求方的角度,在管理供应商时,不光要关注供应商的供货效率和保障概率(订单满足率),而且关注和管理到供应商的供应商(有因果关系),以便使自己的需求更加有保证。
  供应链存在的基础是信息透明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交易双方在法律上都没有义务暴露自己的进货信息(供应商、价格、批量等),可供应链管理要求供应商不光要提供自己的信息,还要提供他的供应商的信息,这难道不是违反了商业机密保护的法律了吗?我想可能多数人都对所谓隐私有所误解。法律层面,法人的“商业机密”权受法律保护,既保护创意又保护表达该创意所采用的具体形式,那么诸如“渠道、价格、货量”这些信息有没有“独创性”呢?显然是没有的!不光不需要保密,而且你自己就在每天打广告!
  所以从法律权利上讲,任何一个消费者都有权知道“商家的进货渠道”。否则供应链管理的法理基础就不存在。当然买卖是“你情我愿”的,有人就是不愿意客户知道,谁也拿你没办法,当多数客户都有这个需求时,你就只有等死了!
  同理,一个制造业企业,也会必然地需要知道自己的产品卖给哪个代理商?代理商卖给了哪些商店?每个商店每天的营业额等等,这是后端的“供应链”,前后供应链相加,就是一个完整的“SupplyChain”!
  供应链让企业更有幸福感
  实际上,“供应链”就是一个企业联合体,由一家龙头(链主)企业牵头,形成一定意义上的企业联盟。为什么要盟主(即链主)呢?因为没有盟主的企业群体就是非洲草原上的一群角马,一个狮子就能把它们赶的东奔西跑,而狮子却极少去招惹头狼带领的狼群!团结就是力量。有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群,其产品更加具有竞争力和话语权,通过这种管理能够获取增值利润,这对供应链整体成员都是有利的。一个江洋大盗,无论如何厉害,都无法跟“水泊梁山”的丰功伟绩媲美——宋江统领全局,吴用负责策划,时迁夜探敌营,戴宗千里送信,花荣开弓放冷箭,林冲索超跨铁骑……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结果总能每战必胜,大碗喝酒大块吃肉。
  分工合作的团队,高效、安全、有幸福感,分工合作的企业集团有什么理由会更差?!
  供应链管理3要素:链主、企业集群、共同认可的管理规则
  这里还需要搞清“供应链”和“供应链管理”的差别。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链常有而供应链管理不常有,因为要形成供应链管理需要具备“链主”、“企业集群”以及“共同认可的管理规则”。
  链主就像宋江,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不跟兄弟们争功逐利,又对所有成员具有权威。
  企业集群,是与链主经过长期合作或有选择引进,与供应链价值相关的合作企业,梁山一百单八将,各个上山不一样,有的山东老兄弟,有的慕名来捧场,有人落难来躲藏,有人被诳上山岗。分工不同的企业在链主的凝聚下形成一个战略联盟、战斗集体。
  共同的规则,是建立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的,链主的诚信和行业实力至关重要。试想:一个市场排名靠后、自己都处于亏损边缘的企业,如何能让众多相关企业围绕你建立供应链,并让你主导制订规则?链主是规则的主导者,但绝对不应做独裁者。如果一味强调自己企业的利益,而用规则去削弱链上的其它企业,最终必然是众叛亲离,供应链变成一节节炸断的锁链。好的供应链规则,是实行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参与企业的实际情况,链主企业舍弃短期利益,追求远期战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平衡成本与品质,制订出来的行动规范和利益分配原则。
  很多企业都在喊供应链管理,请再多问自己一句:我是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吗?我与链上企业的合作关系是战略合作吗(合同签了几年?是两家的合同还是一个联盟协议?)?很多物流公司羡慕欧美日韩企业的业务合作动辄十几年二十年,而我们一年一招标,有些甚至半年一季度就招一次标,这样频繁的招标导致的结果就是:很少有企业愿意为这百十天的业务去购置新设备、招募培训员工甚至建设场地、铺设网点。所以,真正互惠互利的供应链管理要建立在长期的合作基础上,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距离供应链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就是供应链这个“高大上”的玩意儿,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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