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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递行业出台服务型法规

发布时间:2015-08-03 10:04:38 检察日报

我国目前可以用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少,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为快递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支撑。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应用到快递行业,不是针对性不强,就是规定模糊、过于原则,无法完全适应快递行业迅猛发展的势头,不能充分体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种种现象与特性,因此,亟须制定一部统一规范的快递行业法律。

值得指出的是,保护快递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充满立法正当性,但也仅仅是快递行业立法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全部也不应是全部。纳入立法规划的快递条例,既应当是一部可高效有力保护快递行业消费者各项权益的行政法规,更应当成为引领、规范、保障快递行业良好有序发展的促进型法规与服务型法规。

笔者认为,应当将立法重点放在促进快递行业规范发展上来,坚持促进发展、鼓励竞争、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明确快递行业的法定市场地位与发展权益,努力消除、摒弃一切阻碍快递行业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歧视与障碍,极大激发快递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为此,快递行业立法须广泛充分吸纳快递企业、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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