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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方案预计近期出台 税率或确定为6%

发布时间:2015-08-03 10:06:17 证券日报

记者获悉,金融业营改增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率确定为6%,预计近期将出台方案。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昨日表示,财政部将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记者获悉,按照改革计划,今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
  据记者了解,随着金融业“营改增”的脚步日益临近,各大金融机构均已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有的金融机构还向国税机关提出了“个性化”培训需求。例如,天津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逐一调研全市31家金融机构,下一步将依据金融机构需求,在“营改增”扩围、税收政策帮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蔡昌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业营改增难度较大,主要在于它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股份制银行,由于规模较大,尽管在税率设置上只有几个点差别,但实际上相差的金额十分庞大。此外,金融业同其他行业相比,业务也比较复杂,这也是目前改革难度较大的一个原因。”
  “从税种的属性来说,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中央税种。在营改增实施后,地方的独立税种没有了,相应的,地方财政也就失去了一个保障性的税收收入。这也是这些行业至今没有被大范围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对记者说。
  中国结算规范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
  记者7月29日获悉,中国结算日前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
  根据《实施细则》,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业务,应当申请获得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人资格,就境外投资者达成的沪股通交易对中国结算承担交收责任。沪股通投资者因分立、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业务取得上交所上市的非沪股通证券的,可以卖出,但不得买入;取得非上交所上市证券的,结合具体情况做现金结算等安排。香港结算及其参与人不得办理除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向基金会捐赠、协助执行以外的沪股通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经上交所确认的除外。
  香港结算开展沪股通业务,需缴纳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用于弥补香港结算发生交收违约时的损失及流动性垫付。客户证券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中的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按照双方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与沪股通相一致,港股通也遵循相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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