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业物流 > 正文

寄件人不配合信息核对 快递公司将拒绝收寄

发布时间:2016-05-31 10:14:32 第一物流网

我国快递安全防控体系再添新屏障。6月1日起,《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开始施行,对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范要求,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同时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日前,对成都几家大型快递公司进行随机调查,发现大部分快递企业已经开始落实“持身份证寄件、快递验视”这一规定,但仍有部分快递公司或者从业人员称,可以直接邮寄包裹,不需出示身份证。

记者先后致电顺丰快递、申通快递、圆通快递、韵达快递、中通快递等5家公司的客服和快递员。“我今天没带身份证,但是有个包裹急着要寄出去,有没有问题?”对于记者的要求,顺丰快递的小哥直截了当予以拒绝:“国家有规定,必须要带身份证才能寄。”而申通快递和圆通快递也坚持,客户必须持身份证才能寄件。

相关阅读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