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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投递另收费,还待细则跟进

发布时间:2016-08-08 08:24:04 新华日报

7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旨在保护快递小哥权益,却引发争议。该条例指出,从今年9月1日起,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同时,条例也规定,收费前应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但条例引来巨大争议,不少人士质疑地方立法是否越界的同时,也怀疑“投递三次额外收费”实施之难。专家认为,此次《条例》推出,法律上并未越界,但实施起来可能“麻烦不少”。
网友:“想法太好操作太难”
记者发现,新规一出,就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自称“剁手族”的南京市民张小路说,“收费新规,也能倒逼消费者对快递员劳动的尊重。”23岁的吴未是南京一家网店店主,因为工作长期需要与快递员打交道,她表示,无论什么快递,两次因为收件方个人原因导致第三次投递,收点费用也很合理。
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反方观点主要集中在:如何界定“三次投递不成功”?根据国家邮政部门相关法律条例,快递员有义务提前联系、确保信件(邮件)交到当事人手。“如果因为我的问题,连续三次都让快递小哥扑空,那我愿意给钱,”南京市民王智南说,“但问题是,如果是因为快递员不作为导致第三次送货,这个怎么算?”家住在南京莲花新城北苑6幢的李阿姨对快递员的监督也表示担心。
如何界定二次投递不成功,也让快递员比较“蒙”。中通快递南京雨花一部负责人表示,新规出台的出发点在于保障快递员的权益,但是操作起来比较有难度,“主要是‘二次投递不成功’情况无法鉴定,此外,收的费用给谁啊?增加的是快递员工作量,理应给快递员。”南京多家快递公司的网点负责人也表示,新规是利好但怎么实施,还得静候细则。
律师:《条例》出生名正言顺
记者看到,这两天巨大争议还集中在:质疑该《条例》出生就名不正言不顺:“快递如何收费,怎能由地方立法决定。”“快件三次投递可收费”本身有法可依。根据国家邮政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28条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也就是说,完成了2次上门投递,也就完成了投递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为收件人原因没有投递成功,再投递额外收费,这是合法的。南京诺法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表示,《南京市邮政条例》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合法性。
快递额外收费有无法律依据?张世亮说,收费标准的明确是最重要的问题。根据《邮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也就是说,快递公司不仅应当将额外收费标准在再次投递时告知收件人,还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再次投递的资费标准。
管理方:细则将解“鉴定”难题
7月2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新规将从9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南京邮政部门和快递公司仍有一个月的时间,将新规具体细节细化。
张世亮说,《条例》想法好,也符合行业发展需求,但在实施前,要尽快出台详尽的细则,“现在没有明确规定两次免费投递的认定标准、两次投递的操作标准,也没有明确收费投递的收费标准、程序、方式、收费主体等问题,这会带来操作性问题,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争议四起的“两次投递不成功”、“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如何收费,收费多少”等如何鉴定问题,南京邮政局1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不表态,内部讨论后、最快于本月底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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