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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08 09:46:00 国家邮政局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呼和浩特市快递业发展思路,内蒙古呼和浩特局积极协调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出台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9月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6)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9月22日,《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快递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实施意见》明确了呼和浩特市快递业未来发展的七大主要任务,一是打造三级服务网络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二是发挥快递业对电子商务等产业支撑作用的协同发展任务,三是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快递任务,四是构建市县乡三级快递运输网络和市县乡村四级快递服务网络体系的共享发展任务,五是搭载跨境电商拓展跨境寄递服务的对外开放任务,六是组建“一中心两平台”的安全发展任务,七是加大快递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的人才队伍建设任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行业准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金融支持、配送车辆配置、保障通行、末端平台建设等八个方面的“干货”政策。其中,确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促进快递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能够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广泛参与、公众支持认同的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工作格局,为《实施意见》落地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租金补贴的方式引导企业入驻快递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建设方三年总计6000万元的补贴,给予经验收考核、备案管理的快递公共服务站、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和标准化营业网点共计2200万元以上的补贴,给予建设运营符合国家标准的智能快件箱企业共计1200万元以上的补贴,并确定“在政府投资基金中专门安排用于快递业发展的资金,连续三年支持快递运输配送车辆标准化建设、共同配送补贴、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寄递安全建设等”,为呼和浩特市快递业发展提供上亿元资金支持,为《实施意见》落地提供了资金保障;提出将快递末端服务体系纳入城市配送体系,将快递公共服务站和智能快件箱纳入城市基础服务设施,为《实施意见》落地明确了规划保障。
  呼和浩特局表示,下一步将逐项落实《实施意见》中的主要任务,继续协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各项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发挥好贯彻《实施意见》的主体责任和财政补贴的监督责任,让好的政策执行下去、落到实处,助推呼和浩特地区快递业发展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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