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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将明确寄递安全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25 09:30:07 中国物流产品网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2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快递服务规则和寄递安全责任,并强调保护消费者和快递从业者合法权益,对加盟经营、损失赔偿、用户信息安全保障等作了规范。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今年二季度快递网点密度稳步增加,同比变化来看,每十万人增加1.3个快递网点,每千平方公里增加2.1个快递网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征求意见稿突出以规范促行业发展,简化快递布局设点手续。按照草案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提供车辆通行停靠便利以降低物流成本等措施。比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同时还明确,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此次征求意见的快递条例草案共46条。按照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快递条例是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之一。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已审议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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