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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一带一路”务实合作需用好技贸措施手段

发布时间:2018-04-04 11:43:12 新华网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表现为一国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可以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与合作,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付文飙在3日举行的“一带一路”高端智库论坛暨“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时发言指出,推动“一带一路”务实合作需要用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手段。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框架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措施。

 

付文飙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如2017年全球共有93个国家或地区发布TBT/SPS通报超过4000项,同比增长6.2%。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34.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数额为3265.6亿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2.4%。

 

据付文飙介绍,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技术贸易措施的协调与合作主要着力点有三:一是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体系方面的合作。二是积极用好WTO规则,服务贸易畅通。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影响,如充分发挥新华社“新华丝路”、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等开展“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贸易便利化、互认机制、标准化体系及溯源机制的研究,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指导。

 

“实践证明,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推动‘互联互通’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付文飙说,加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用,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实现互联互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发挥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促进作用,付文飙建议,要凝聚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推动“一带一路”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等的合作,努力实现制度层面的“互联互通”、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和相互衔接。技术层面,要用好WTO规则,既做好向世界贸易组织TBT /SPS的通报,更要鼓励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评议,争取更大的利益,避免和降低对我国产业和出口的损害和损失。

 

“同时,要在学习、消化、吸收发达国家技贸体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贴产业、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强建立健全涉及国家安全、人民健康、产业利益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研究。”付文飙建议,应重点加强在消费品、农产品、食品等领域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贸影响的专题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有关机构也要贴近企业,形成服务合力。要推动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覆盖面广、高效及时的基础型信息服务系统;要针对不同企业多元化的需求,为各类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产品。

 

“一带一路”高端智库论坛暨“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为:“一带一路”建设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开幕式上,还举行了“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扩增仪式、专家委员会成立仪式以及《“一带一路”民心相通报告》和《“一带一路”跨境通道建设研究报告》新书发布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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