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业物流 > 正文

市民收到取货码快递却不翼而飞 该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18-12-04 07:47:22 浙江物流网

“双十一”的硝烟还未完全散去,“双十二”又要来了。人们购物狂欢的背后,也暴露出一些隐藏的问题,有的人明明“剁了手”却一直没收到快递,骤然剧增的快递让快递员们没日没夜的高强度工作,压力山大。这些“双十一”后现象,希望能为即将到来的“双十二”一点借鉴和启发。

“双十一”过后,因为快递数量着实巨大,快递员为了能够尽快将货物送到各位物主手中,也是想方设法找捷径,比如说送到代收点。日前,市民张女士和刘女士前后向《东江时报》报料称,“双十一”过后,他们明明收到了快递员发送的取货码,但去到代收点却怎么也找不到快递。快递不见了怎么办?律师为您来支招。

市民报料

收到取货码 放代收点快递却不见了

“我放在楼下小店那代签,结果找不到了。”市民刘女士日前向《东江时报》报料称,她在“双十一”买下的婴儿服饰是在11月16日接到快递员发送的取件码及代收地址,但她第二天到小店去拿时,却怎么都找不到货,代收店主也找不到对应取货码的快件,但因为刘女士与快递员相熟,所以也不好让快递员背锅,只能自认倒霉。“快件里的物品是买给宝宝的几套衣服,金额在200元左右。”刘女士告诉东时记者,对于这件事情,快递员已经将快递安全送到,加之自己又与快递员相熟,便不好怪责,小店店主也只是免费帮忙看货,并无义务为此负责,刘女士只好自认倒霉。“这快递肯定是被别人拿走了,以后要及时去拿。”

无独有偶,市民张女士日前也向《东江时报》报料称自己“双十一”的快件不见了,但与刘女士不同的是,张女士的快件竟是在自己单位丢失的。张女士告诉东时记者,她是在11月12日下午5:30接到顺丰快递员发送的取件码。而其单位大门是当晚6:01分锁门,第二天早上8:18分开门。张女士在第二天中午11时去取件时,快件已然不翼而飞。“我怀疑是同事错拿,但我在单位同事群发了消息称错拿麻烦拿回原处,但将近一个星期也没下文。后来我就想是不是错拿快递的同事不好意思送回来。”张女士说,自己到单位的保安室查了监控录像,因为她购买的货物包装盒是印有商品品牌标志的,所以比较明显,她心里也清楚是哪个同事错拿了,但毕竟同事一场,张女士也是犹豫再三,最终并未直接揭穿。“我那件衣服原价是1000多元,‘双十一’打折400多买到的。”张女士说,查看监控录像可以清楚看到快递小哥放快递,所以这件事不能让快递小哥背锅。

记者走访

代收点多是免费看管 快递不见偶发

近日,东时记者走访了河南岸街道某社区几处货物代收点。走访发现,这些小店店主大多是免费为物主代收快递。某小店店主王女士告诉东时记者,她免费为小区物主代收快递差不多五六年了。快件丢失的情况虽说是有,但也不经常发生。谈起为什么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王女士说,一是与快递员的关系都还不错,还有就是通过取件可以给小店涨涨人气,多认识些街坊邻居。王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则坦言,他是真的很反感这些快递。“一到‘双十一’,小店门口堆得满满的,我们还要让快递员按照时间先后分开堆放,以便物主取件。物主找不到,我们还要帮他们找,倒感觉我们的主业是帮别人看管快递的了。”陈先生说。

另一家代收点小店店主朱女士说,以前曾经遇到过业主快件丢失。“物主找上门,我们解释了半天,物主依然愤愤不平。”朱女士无奈地告诉东时记者,她免费给物主看管快递,没收一分钱,物主不但不感谢,丢了快递还直接冲她发火,真是吃力不讨好。

快递小哥背锅是常事 忍忍就算了

东时记者在采访中,正好看到前来该社区某小店送快递的韵达快递员何先生。东时记者便上前询问。“最近货物量实在太大了,每天早晨4点就起床整理快件,一般要干到晚上11点多。”何先生说。谈起快件丢失,何先生边搬货边回应东时记者,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不少,一般责任都会怪在快递员身上,也只能忍忍就算了。“我之前遇到过一个业主,快件丢失,我跟她是私下协商解决的。物主找到我说快件丢了,我查了物流情况,确认如实后,就让物主将货物金额截图发我,她重新下单付款,我再将赔偿款转给她。”何先生说,要是不协商解决,被物主投诉到快递公司则罚得更重,等于没日没夜地白干一场。

随后,东时记者采访了天天快递员陈先生。陈先生告诉东时记者,作为快递员,他很明白多送一件货就能多赚一点钱的道理,要是货物一件件地送上门,送到家,那难免会耽误快递员很多时间。特别是“双十一”后,每个快递员一天的派件量平均大概在300~400件。有上进心的快递员都是想趁着这时候多赚点钱,于是没日没夜搬货送货。但怎么样才能让送货量更大,送货效率更高呢?陈先生坦言,快递行业里都一致默认了,将每个小区的货统一送到离该小区不远处的便利小店内,在再货品上标上取件码,随后统一发信息给每位物主凭取件码领取。“虽说是免费的,但便利小店也要靠快递员自己打关系的,有的小店不肯收,我们也没办法。”陈先生回忆称,他曾经遭遇了一次将货物放在小店店主那里,但却遗失的情况,那份快件让陈先生赔了不少钱。之后,陈先生决心要么将快递放入蜂巢快递柜等待物主自取,要么自己亲自送到家。虽说效率是比其他快递员慢了许多,但安安全全把货物送到物主手里,至少自己心里图个踏实。

律师说法 遇到快递丢失可向邮政部门投诉

“明明收到了快递员发送的取货码,但就是找不到快递。”“双十一”过后,快递员小哥因为货物量大,往往都是把快递统一放在小区内的便利商店里,由便利店店主代收。这样的话,如果物主的快递丢失,谁应该承担责任?是快递员还是店主?关于快递方面有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市民在这方面需要注意什么呢?

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愉就此问题回应称,快递关系是发件人、收件人与快递服务企业构建的快速运送的合同关系,各方主体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快递行业具有一定的公共事务性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强制管控,国务院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交通运输部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所以,快递服务企业没有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将快递送达收件人验收,而自行将快递投送到其他地方或主体处,导致发件人、收件人损失,构成了违约和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市民遇到类似情况的,应及时以文字、录音等形式向快递服务企业进行质询,未获得合理解决的,可以向邮政部门投诉。”张锦愉说。

 

相关阅读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