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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取件“二次收费”不合理 四川省消委会督促改正

发布时间:2019-07-26 10:37:50 界面

在网上购物,邮费通常在下单时支付或由商家承担(包邮),但消费者取件时又被快递公司网点强迫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这种不合理的情况还真有不少人遇到过。

7月24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社会监督调查报告》(下称《报告》)称,四川省绝大多数市州均不同程度存在乡镇快递二次收费现象,涉及多个国内主流快递公司。四川省消委会表示,快递二次收费涉嫌违法,近期将会同管理部门约谈相关快递公司,督促改正并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消委组织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乡镇快递二次收费现象调查调研活动,调研范围覆盖21个市州的80余个县域,共采集有效样本3403个。

调查显示,71.6%的受访者表示所在乡镇收取快递需要自己到指定配送点取件;34.2%的受访者表示曾经被二次收费;8.2%的受访者表示遭遇过因延期取件而加收费用的情况。

同时,乡镇快递服务网点普遍存在二次收费情况,涉及到的有申通、中通、韵达、圆通、百世、顺丰、京东、品骏、邮政EMS等几乎所有国内的主流快递公司。

快递取件二次收费的数额多在1至3元之间,其中收费1至3元的情况占比约为45.2%;收费3至5元的情况占20.5%;收费5元以上占7.6%;根据快递大小付费的情况占26.8%。

此外,86.3%的受访者称,付费后没有收到快递网点提供的发票或收据;62.9%的受访者表示取件时才被告知需要收费;仅19.6%的受访者表示看到网点有取件收费标准的声明或告示。92.2%的受访者认为,快递取件二次收费不合理。

《报告》分析指出,快递公司有义务根据货运合同约定将快递送到目的地,而不能以配送成本高、超过配送范围或其他理由向取件人加收费用。快递服务公司在未告知发件人(商家)和消费者的情况下,取件时强制收费,违反了与发件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未事先告知强制收费,则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违法。

事实上,相较中心城区而言,快递二次收费的情况在乡镇尤为普遍。

随着网购越来越便利,主要快递公司都完成了对乡镇一级网点的覆盖。但人口密度低、快递业务分散,加之乡镇地区的智能快递柜普及程度低,乡镇末端配送的服务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乡镇快递网点唯一的盈利来源就是派费,往往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加上一些快递服务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网点因此出现二次收费,实际上是将部分经营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记者经查询发现,除了四川,海南、广东、浙江、湖南等全国多地都曝光过乡镇网点取件二次收费的现象。此次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报告》,或将为其他地区产生示范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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