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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发展:把舵护航网络货运创新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19-09-11 09:18:39 中国交通新闻网

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9月9日,中国交通报社举办网络货运发展座谈会,邀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针对新出台的网络货运政策进行了解读,天津运友物流、诺得物流、河南脱颖实业、陕西榆林货达物流、快狗打车、北京中交兴路等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并分享了网络货运平台建设的经验。

《办法》释放出哪些信号?政府如何创新监管方式?企业如何看待新出台的政策?记者带您走进座谈会现场,一探究竟。

鼓励网络货运新业态创新发展

提起“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就不得不提及2016年交通运输部启动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3年来,229家试点企业在资源整合、优化物流市场格局、促进行业安全规范发展、物流降本增效上取得积极成效,为培育壮大交通运输发展新动能打下了重要基础。如今,“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作为“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的延续,网络货运平台将接受更加规范的管理,促进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出台后在行业间迅速传播,企业倍感鼓舞,这主要是因为其释放了政府部门积极支持、鼓励网络货运新业态创新发展的信号。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处长余兴源表示,我们希望《办法》的出台,能为传统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发展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利用互联网手段,促进行业资源的集约整合和高效配置,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带动行业降本增效。基于这样的考虑,此次《办法》的出台也传达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放宽网络货运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网络货运经营者积极探索创新各种模式、拓展新服务,给予网络货运企业无限创新的可能。

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最为亮眼的莫过于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定义。《办法》提出,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不属于网络货运范畴。余兴源解读:“这就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必须承担起承运人的责任,也就是货物从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此外,《办法》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在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萧赓看来,《办法》的出台契合目前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两大背景,是制度性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

构建多元共治监管格局

《办法》基于市场公平、运输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的考虑,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风险管控、网络安全、税收征管等方面创新监管方式,并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以期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是相关政府部门对网络货运平台管理中最看重的方面。《办法》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自觉担当对人车货场乃至资金的安全和风险管理,并保证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真实性。

天津运友在会议上分享了对网络货运平台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公司严格对平台上的承运商、车辆、司机进行资质审核,并全面对接公安系统和无车承运人运行监测系统,审核不通过的车辆或货车司机,不允许接入平台。”天津运友常务副总经理孙翠介绍,“目前,天津运友信息平台已完成了与北斗定位系统的对接,可以掌握车辆实时位置,实现线下信息采集及线上数据记录。”

河南省脱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程舒秋介绍,为增强平台抗风险能力,该公司采取一单一保的形式承担全程货物保险责任,在资金监管方面,公司账户结算体系与银行代付系统实现联动,在银行的有效监管下对运费资金及押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在合同签订方面,实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约,保障平台业务的真实性,防范法律风险。

余兴源表示,网络货运经营企业一定要坚守运输安全“底线”和税收安全“红线”。在税收征管方面,《办法》也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明确了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信息化监管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有效手段,《办法》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运行监测,建立交通运输、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余兴源表示,暂行《办法》出台后,交通运输部还将继续健全完善支持和规范网络货运发展相关政策,确保《办法》切实落地实施,实现与无车承运人试点相关政策的平稳衔接。

给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会议上,参会物流企业分享了他们对于《办法》出台的认识。

“《办法》一方面肯定了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给相关运营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另一方面对网络平台与信息中介做了清晰的界定,让快狗打车对不同业务发展方向有了更加明确的认知。”到家集团(快狗打车)副总裁庞成军说,《办法》的出台也规范了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通过制定相关标准,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钢网联合创始人、中钢慧运董事长李玉良表示,《办法》出台意味着网络货运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契机,这有利于加快相关市场的培育,促使网络平台由粗放型的运力匹配模式转向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网络货运新业态的发展促进了物流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的融合发展。可以预见,随着网络货运平台的垂直发展和专业化发展,原来很多自建物流的货主企业更倾向于选择网络货运平台。”

“融合发展”这一趋势引起了在座多家企业的共鸣,引发了热烈讨论。“在政策、技术、市场的共同推动下,网络货运新业态将与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汽车列车、无人驾驶等其他运输组织形式深度融合。”陕西榆林货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折大伟预测,由于资金结算规模大且位于车后市场的上游,网络货运平台还将促使油气、维修等物流支撑体系的改造、整合,发展空间较大。

诺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珍表示,《办法》出台后,该企业平台明确了发展定位,除持续聚焦技术服务、拓展全国服务网点建设外,未来还将为货主企业和司机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

参会企业还分析了《办法》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影响。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车联网副总经理贾加介绍,中交兴路基于海量的大数据,在运维技术支持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多年探索。《办法》出台后,中交兴路将致力于结合技术手段支持中小型企业转型网络货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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