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地方物流 > 正文

【江苏】出台交通运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0 15:35:56 中国水运报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简称“红黑名单”)的认定、公示、异议处理和发布,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与名单移除,信用信息保护,监督管理等内容,对“红名单”提出优惠经济政策、便捷业务办理、优先经营拓展、评先评优优先等11条奖励措施,对“黑名单”则提出加强警示教育、取消政策扶持、限制经营活动、逐出业务市场等11条惩戒措施。

认定“红名单”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信用评价形成的信用信息、省级以上表彰信息等。黑名单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有关行政决定,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信息;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反映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失信状况的信息;信用评价形成的信用信息;弄虚作假和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反映失信状况的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红名单”有3条共性类认定标准,“黑名单”有10条共性类认定标准和39条非共性类认定标准。如依据2019年底江苏省安委会《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未来三年要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本省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和继续治理“百吨王”车辆等要求,《管理办法》在“安全生产及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认定标准”中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100%或者车货总质量达到100000千克以上的”认定为“黑名单”。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