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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加强冷链食品监管 防范疫情传播潜在风险

发布时间:2020-08-11 14:32:11 新华网

为了防范冰鲜、冷冻、冷藏等冷链食品在贮存、运输、加工、分装、销售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疫病传播风险,乌鲁木齐市不断强化冷链食品流通环节日常防疫监管和检测力度,织密防护冷链食品传播病毒风险网络,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钟美文表示,乌鲁木齐将从成立专门机构、源头监管、监督检查、常态防控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冷链食品监管,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民生保障和食品安全工作组,制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市各区(县)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落实“重点主体全摸排、重点产品全溯源、重点隐患全销号”措施,全面强化冷链食品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的防疫安全工作。

二是狠抓源头监管。乌鲁木齐从冷链食品物流溯源着手,抓好精准防控。一方面,严格落实“外防输入”要求,把住铁路、飞机、公路运输关口,对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放行;铁路站点、公路公安检查站点加大对经铁路、公路运输的各类物资及运输车辆的消杀防疫力度;另一方面,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一律对购进的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销售。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乌鲁木齐统筹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各类批发市场、商超、餐饮(酒店)、冷链运输企业等食品经营及运输主体,督促贮存、运输、加工、分装、销售等各个环节落实“人物并防”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以及场所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全员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对冷冻海鲜、肉类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者产品购进检查,对无法提供产品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证或合格证明的冷冻类产品,一律下架、就地封存。

四是从严常态防控。乌鲁木齐持续完善冷链食品防疫工作机制,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以农贸市场、商超中肉类、水产品等冰鲜冷冻类食品的生产经营区域,以及作业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为重点,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和清洁消杀;督促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落细经营环境消杀、卫生清洁、场所通风及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严格做好外包装消杀消毒工作,实施全程无接触配送;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严防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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