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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6 10:47:39 商务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结合《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和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两端发力,统筹运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吸引消费回流,不断提升我国城市在全球消费的吸聚带动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创新引领能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培育建设工作由中央层面统筹部署,实施主体为城市人民政府。突出政府统筹协调,完善规划引导,明确消费功能定位,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立足已有城市商业基础,在优化提升上下功夫,增强内生动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特色。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针对消费供给、基础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不足,从提升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和政策引领度五个维度发力,补齐短板弱项,发挥城市资源禀赋优势,强化各自特色,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坚持科学布局、循序渐进。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分步分批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带动作用强、国际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动互促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布局。

(三)总体目标。

用5-10年时间,以规划引导、市场驱动、标准对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赋予城市新功能定位,让环境更优美、商业更繁华、业态更丰富、城市更智慧、消费者更满意,培育建设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带动形成一批各具特色、辐射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成为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发挥中心城市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载体,推动高水平开放、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以国务院批准的培育城市为重点,顺应国际城市发展和消费升级新趋势、新特点,发挥我国制度、产业和市场优势,聚焦六方面重点任务,率先开展培育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全面提升消费的国际化、品质化和便利化水平,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其他地区以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和规划,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创新政策、补足短板,借鉴经验、对标创建,切实推进消费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全球多元融合的消费资源聚集地。

1.吸聚全球市场主体。吸引中高端消费品牌跨国企业在当地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及功能型总部,招揽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品牌运作能力的国内外商业投资商、运营商投资运营,引进国际贸易品牌企业,广泛集聚消费领域中产投运销的优质市场主体深度整合全球优质资源。

2.加快培育本土品牌。发展植根中国、面向全球的民族品牌,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发展自有品牌。加快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弘扬工匠精神,深入推进中华老字号“一品一策”创新发展,推动更多精品国货进机场、高铁、社区、免税店和离境退税商店。

3.拓展商品供给渠道。内外双向发力,强化“买全国、卖全国,买全球、卖全球”的商业贸易功能,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溢出带动效应,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口,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国际市场同步接轨,增强全球著名消费品牌集聚度,更好满足国内外消费者对国际化、高品质、时尚性、便捷性的需求。

4.提升服务供给品质。大力培育发展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业,引进中介经纪、培训咨询、法律服务等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提升城市服务消费水平,促进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融合发展。

(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商圈。

5.培育世界级商圈。立足城市布局和商业特色,借鉴国际经验,突出中国特色,融合本地元素,从提升商业质量、优化消费环境、打造智慧商圈、增强文化氛围等方面,差异化打造一批精品享誉世界、服务吸引全球、环境多元舒适、监管接轨国际的标志性商圈。

6.改造提升步行街。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和市场需要,高质量改造提升步行街,推动设施改造、业态互补、错位发展,培育集历史风貌、品牌购物、文化创意、美食品鉴、休闲娱乐和交互体验于一体的特色街区,增强特色商业街区吸引力。打造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突出鲜明文化特色。引导特色商店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挖掘文化特色,形成新的独特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内外各层次优质品牌的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融合店,吸引全球新品首发,提升国际化、品质化消费吸引力。

7.塑造消费新场景。促进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流通企业调整经营结构,丰富服务业态,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加快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领域拓展。鼓励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

8.发展新型社区商业。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整合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维修点等服务功能,完善快递收发站、自提点(柜)等设施,发展社区养老托育和到家生活服务,加快建设产业服务型、商旅生态型、文化教育型、居住生活型相融合、适应国际消费需求发展变化的新型社区商业场景。

(三)打造引领全球消费潮流的新高地。

9.构筑时尚新地标。把握全球消费新趋势,引领全球消费新潮流,大力发展时尚创意、绿色智能消费,更好发挥首牌、首店、首发、首秀效应,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融合,打造一批对全球消费风尚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标志性品牌、标志性活动、标志性场景。

10.引领消费新风尚。依托国际国内展会、国际旅游节、国际电影节等平台,举办“时尚周”“产品秀”“首发式”,打造全球新品网络首发中心,发布新产品、新品牌、新服务;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站、期刊、电视、广播等时尚传媒品牌,宣介我国市场优势和文化“软实力”,形成全球消费时尚的风向标。

11.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通过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运用,加快商业转型升级,打造云逛街、云购物、云展览、云走秀、云体验等消费新模式。有序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群电商、“小程序”电商等营销新业态。积极发展夜间经济,规划建设商旅文体融合的夜间消费集聚区。

(四)营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

12.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建立完善面向全球、四通八达、抵离便捷、接驳高效的立体交通网络。优化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商圈、商业街区、标志性景点等消费载体的交通对接,促进大型商业设施、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与市政交通的互联互通。

13.打造宜商宜居环境。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优化城市商业布局,美化城市自然环境,提升城市人文环境,开展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完善涉外医疗机构、出入境服务站和外籍人员服务中心配套,规范服务场所多语种标识,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14.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消费纠纷快捷解决机制,优化入境游客消费多元化维权机制,开通入境游客维权绿色通道;完善质量标准和后评价体系,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健全综合咨询、智力支持等服务机制;加强消费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成安全放心市场环境。

15.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加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治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标国际水平,完善商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提升商业服务人员的质量意识、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五)完善自由便利的国际消费政策制度体系。

16.强化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商业用地、物流等成本,提升城市消费综合竞争力。加大夜间消费保障力度,优化活动审批流程,完善夜间交通线路,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稳妥推进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消费领域和相关服务业对外开放,提升金融服务在促进消费方面的支持作用,将城市打造成为实行高水平开放的新门户。

17.提升入境消费便利。完善通关和签证便利化措施,视情扩大过境免签城市范围,延长过境停留时间。推进境外人士境内移动支付服务试点和扩围,鼓励商业银行等研究开发多渠道、多样化的境外人士境内支付服务方案。

18.完善离境退税政策。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鼓励增设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引导离境退税商店提高国产优质产品经营比重。

19.强化消费人才支撑。引进和培育国际化、复合型商业运营、供应链管理、时尚设计、消费服务等专业人才,对于急需紧缺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培育消费新职业人群,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服务技能和国际语言、服务礼仪培训。

(六)推动形成区域消费联动发展新格局。

20.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培育城市为核心,聚集整合区域消费资源,强化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建立“以周边支撑中心、以中心带动周边”的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城市群消费一体化发展,形成共建共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模式,更好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及现代化都市圈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由商务部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有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强化横向协作、沟通会商,加强系统集成、整体推进,指导推进培育建设各项工作。培育城市要建立健全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培育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基础条件、消费潜力、国际化水平、工作举措等因素,对照重点任务和指标体系(附件),结合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实际,顺应消费发展趋势,突出“国际”“消费”“中心”等核心要素,高标准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办公室指导督促培育城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加强统计监测与成效评估,按要求及时报送进展成效情况。

(三)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消费供给、基础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不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健全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政策措施体系。工作机制办公室积极协调成员单位结合培育建设目标任务,研究出台促进政策和措施。

(四)加强引导宣传。制定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整体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宣传推广,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面向全球加强宣传推介,发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全球吸引力和辐射力,提升我国城市消费的国际知名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工作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宣传交流活动,做好培育工作经验总结推广,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为培育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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