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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2022-01-19 17:55:30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增加消费主体、创新消费模式、拓展消费维度、延伸消费空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消费扩容提质,极大激发了国内消费潜力,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和品质化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平台经济在促消费、保就业、稳增长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平台经济在提振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平台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一、平台经济在提振消费方面发挥了促进增长、提升质量和推进普惠共享的三重作用

(一)平台经济助力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平台经济领域创新活跃、增长迅猛、辐射广泛,打破了时空限制,拓宽了人们的消费视野,丰富了消费领域,有效推动了消费增长。一方面,基于平台的线上消费市场参与率不断提升,截至2021年6月,网络购物应用的用户规模达8.12亿,占网民整体的80.3%。另一方面,用户规模的扩大推动网络零售市场潜力逐步释放,线上消费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1-11月,网上零售额累计11.87万亿元,同比增长15.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线上消费市场对我国整体消费市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更加突出,成为我国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重要抓手。

(二)平台经济促进消费质量不断提升。互联网平台丰富了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和服务种类,延伸了消费的空间范围,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和差异化需求,大幅提升了各类消费群体的福利水平,网络消费呈现出品质化升级态势。2021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口2831亿元,来自国外的优质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直接触达消费者。2021年“双十一”期间,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智能家电、保健品、体育用品、美妆产品等销量均有大幅提升,实物消费呈现出高品质、智能化、个性化的新趋势。互联网平台连通厂商和消费者,不仅实现了以不断升级的需求牵引供给,也促进了以高质量供给创造需求。

(三)平台经济促进发展成果普惠共享。得益于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以及网络提速降费等惠民利民措施的持续推进,各互联网平台加快农村及偏远落后地区布局,一方面推动农特产品“出村进城”,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另一方面促使高质量消费品“下乡进村”,满足农村及偏远落后地区的消费升级需求,提升当地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1年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9549.3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8663.1亿元,同比增长21.0%,网络零售城乡流通体系逐步打通,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得到有效释放,农村市场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重要增长点。

二、深入挖掘平台经济创造消费的潜力,进一步推动扩大内需,构建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贯彻落实《意见》关于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的要求,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要立足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强化数字赋能,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支持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一)鼓励平台企业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当前,网络购物应用渗透率接近天花板,用户数量增长空间有限,各大平台出现流量见顶、增长红利不断消减的现象。对此,《意见》提出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下一步,我们要引导平台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持续促进智能家居、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的开发、应用与普及,不断扩大高质量数字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化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字消费体验活动,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体验中心。推广网上办公模式,支持安全可靠的线上办公工具研发,鼓励发展无边界协同、全场景协作的远程办公新模式。推动线下服务消费加速“触网”,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

(二)支持平台企业深入挖掘下沉市场消费潜力。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产品上行的“第一公里”和消费品下行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消费潜力难以充分释放。《意见》提出要引导平台企业在农村布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下一步,我们要持续推进乡镇农村地区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必要的流通仓储设施,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鼓励电商平台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下沉市场的各类传统商业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引导生产企业开发适合乡镇农村市场的产品,丰富消费品类,鼓励电商平台提高面向乡镇农村市场的服务水平。

(三)引导平台企业推进面向弱势群体的数字帮扶。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学习掌握智能技术较慢,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存在障碍,对于线上消费市场的参与程度较低。对此,《意见》提出要鼓励平台企业提供无障碍服务,增强特殊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下一步,我们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移动终端和APP产品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引导平台企业推进面向弱势群体的数字帮扶,促进其数字技术和数字素养提升,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数字化参与程度。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智能化产品,重点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能健康设备,满足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推广智慧健康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生活照护等服务,推动养老照护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四)推动提升平台经济规范化发展水平。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仍然存在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意见》提出要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召回相关义务。下一步,我们要推动线上消费标准化,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研究制定规范线上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健全市场监测、重要产品追溯等相关机制,有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加强数字消费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开展数字消费领域企业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督促平台企业加强自律。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出充足空间,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郭建民、马原野、吕亮,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数字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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