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物流 > 正文

连续多年关注快递小哥等群体,这位政协委员呼吁尽快修改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2-03-07 09:21:53 中国邮政快递报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快递员、送餐员、代驾员、网约车司机、淘宝店主等职业构成了‘三新’就业群体,在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关系具有弹性,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接受《中国邮政快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他将提交10份左右的提案。其中,在《关于尽快修改劳动法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的提案》中,他呼吁,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立法短板,增设专门章节规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持续关注“三新”就业群体

今年是皮剑龙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第五个年头。过去几年,皮剑龙先后向全国政协提交38件提案,其中,2018年7件,2019年10件,2020年12件,2021年9件。从2018年开始,皮剑龙持续关注“三新”就业群体。“我过去调查送餐员、快递员,冬天那么冷,夏天下着雨,他们风里雨里送餐、送快递。但有些小区、写字楼,根本不让这一群体进入。还有网约车司机,咱们基本的劳动时间是8小时工作日,但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都不固定……这些新业态就业群体也是劳动者,要有一个新的机制给他们保障。” 

2019年,皮剑龙提交了《关于加大“三新”就业群体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的提案》,为这个全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发声。他在提案里建议,加大“三新”群体的合同签订力度,创新“三新”群体社保缴存模式,引导成立“三新”劳动者行业协会,加快平台用工劳动权益保障的专项立法工作。经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复沟通协商,这份提案被列为人社部当年的重点办理提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快递、外卖为代表的新业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但皮剑龙调研发现,新业态就业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合同签订比例低、用工秩序混乱、社保缴存比例低、游离在行业协会边缘等,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2020年,皮剑龙提交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的提案》,建议针对新业态群体工作时间灵活松散、劳动者存在多平台接单、兼职工作等特点,利用小时工、季节工、综合工时制等灵活用工形式,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灵活用工无序蔓延;区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及其他书面合同,依法签订并履行。

“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全国约有近1亿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皮剑龙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保护针对的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职工。但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等新业态人员的大多数,往往被定义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这些新业态劳动者大多数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一旦发生职业伤害极易陷入困境。

尽快修改《劳动法》 补齐劳动立法短板

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皮剑龙说,看到相关部门对提案的高度重视,自己很欣慰。相关政策出台了,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修法。因此,皮剑龙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立法短板。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在劳动关系上,劳动法要明确:新业态用工属于新型劳动关系。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应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

在劳动权益保障上,劳动法要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权利。尤其是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特点,在劳动安全保障上,对以出行、外卖、配送、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要普遍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主动完善算法规则的制定程序,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管理方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皮剑龙说,不可否认,平台经济的出现,给了新型就业者一个提高收入的机会,也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相关法律滞后的地方,要推动它及时补齐、继续前进,最终将新型就业者纳入到劳动法的体制内。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