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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油码头油船VOCs治理 打好油品储运领域大气污染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3-03-14 15:22:33 中国交通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作为臭氧的重要前体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为“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约束性指标之一,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油码头及油船油气治理也有了强制标准要求,行业油码头、油船VOCs治理任务重时间紧,形势紧迫。

油码头油船VOCs治理任务重时间紧

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及生态环境部规划研究院的相关研究,油品储运销领域VOCs年排放量约150万吨,是仅次于工业涂装、石化、化工、机动车的第五大排放源。其中,原油成品油码头、油船年VOCs排放量约96万吨,码头装船、油品储存、油品装车及油船运输分别排放占10万吨、10万吨、6万吨及70万吨,超过油品储运销领域排放量的60%。

在石油制品炼制和分配系统中,相较其他环节,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原油成品码头、油船VOCs治理工作快速推进。2016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重要法规、政策文件中,均将油品储运交通源作为VOCs治理重点领域。尤其是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以来,油码头及油船油气治理有了强制标准,万吨级及以上油品泊位码头、新投入使用150总吨级以上和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开展油气管控,新建码头及油船自2021年4月1日实施,现有码头及油船自2024年1月1日实施,行业油码头、油船VOCs治理任务重时间紧,形势紧迫。

行业积极推动落实VOCs治理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2016年,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方案》,部署了油气回收的时间表,开展了首批交通运输行业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8年印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出油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鼓励满足安全要求时开展油气回收,并针对油船不断修订相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1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有序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改造及使用,完善操作管理规定和配套标准规范”的任务。近几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布了油品运输领域相关的建设、安全标准,包括《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标准》《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等。

近年来,在国家和行业高度重视下,油码头油船油气治理相关设施进入快速建设期。据调研统计,全国万吨级以上装船油码头泊位超过290个,目前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的泊位数超220个,约占70%,已建油气回收设施超过100套;全国油船近5000艘,其中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约200艘,大部分具备油气回收配套设施,8000总吨以下油船具有油气回收设施的数量约500艘。

从油码头油船油气治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的角度,近十年的发展行业积累了大量经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虽然大部分码头泊位建了油气回收设施,但已建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使用比例不足半数,投用率(即到港装油船舶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的比例)大部分达不到30%,船岸不匹配问题严重;早期建设的设施由于缺失相关标准依据、设计单位水平参差不齐等,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技术水平低,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情况比比皆是;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足,管理培训不到位,安全操作水平低,甚至在运行使用油气回收设施时,存在氧含量超标、压力超标等安全隐患,个别企业在发现氧含量超标等报警情况较多的情况下,为了继续开展油气回收将报警仪关闭,发生严重错误操作。另外已建码头油气回收设施排放的环保监管普遍不到位,设施停用、超标排放情况严重。

加快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国家有新要求

2022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于近期联合召开了部署会,要求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加快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实现资源节约、经济效益提升、安全风险降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通知》对各地环保、交通运输及海事等管理部门,港航及货主企业等单位提出推进油气治理的六项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给予政策支持与财政金融引导、倒排工期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要求、支持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以及强化指导帮扶和监督等。

结合《通知》工作要求与行业油气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提出三方面工作建议:

一是各地环保与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及时出台《通知》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分工与协作机制、资金与再利用等支持政策,做好油码头油船油气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使用的监督管理、技术帮扶,在国家大气法的要求下开展执法,并联合完成“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的内容建议包括油码头油船基本情况、油气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情况、排放监测方案。

二是港口码头企业与船舶企业主动作为,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建设与运行水平,按时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升级改造方案与建设,具体的升级改造方案编写内容建议包括油船油码头与油气治理设施现状、问题、整改思路与方案等,升级改造方案应依据相关排放标准、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定并实施。

三是货主企业,提高认识,制定逐步提高油气回收比例时间表,时间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梳理企业自身相关情况,提出提升油气回收比例的思路、工作方案、时间安排。

地方环保、交通运输及海事等管理部门,港航及货主企业应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大力推进油码头油船油气治理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推进水运绿色转型发展,切实降低VOCs污染排放,保护大气环境,打好油品储运领域大气污染攻坚战。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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