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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性物流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1:00:25 标准化工作部

全国物标委各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中物联各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

2016年国家标准委开展标准集中复审后,发布实施的一批物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进入五年复审期,依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开展物流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提升标准质量,以满足物流业发展的需求,我标委会将开展物流标准的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标准项目

本年度复审的物流标准项目见附件1。

二、复审流程

本次复审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全国物标委、全国物标委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物标委标准工作组、中物联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开展,标准复审分工见附件1,评价流程、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第二阶段由全国物标委组织部分物标委委员召开“标准复审专家论证会”,对各单位提交的复审材料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第三阶段由全国物标委形成总报告报国家标准委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复审要求

本次复审按复审类别的不同分别开展,复审类别见附件1。类别是复审(1)的标准项目应按附件2的要求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后,完成并提交附件2中要求的《标准实施情况评价报告》及附件3和附件4。类别是复审(2)的标准项目为2016年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本次复审及提交的材料按复审(1)的要求,但复审结论原则上不应为“继续有效”,如经过评价结论为“继续有效”,应进行详细说明。类别是复审(3)的标准项目为2019年已开展物流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的项目,本次复审可在2019年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进行评估,只提交附件3和附件4。

四、复审报送材料

复审所应提交的纸质材料1套(加盖单位章或技术委员会业务章),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全国物标委秘书处,同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田倩 83775671

金蕾 83775625

邮 箱:bzb1311@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双营路9号亿达丽泽中心(中阳大厦)311

附 件:

1.《本年度复审的物流标准项目》附件1:本年度复审的物流标准项目.docx

2.《物流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流程及要求》附件2:物流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流程及要求.doc

3.《标准复审结论表》附件3:标准复审结论表.docx

4.《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4: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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