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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做好做实两项工作促港口安全稳定

发布时间:2015-10-08 10:33:02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嘉兴港根据中央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迅速在全港范围内部署开展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做好港口危险货物经营情况排查摸底工作。嘉兴港现有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单位14家,其中外海码头经营单位9家(有2家含有仓储),纯仓储经营单位5家;码头泊位17个,设计年通过能力1500万吨;7个仓储库区,共有储罐173个,最大罐容量2万立方,总库容量116.79万立方。全港现配发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91张,经查未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的情况。
  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方面,在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嘉兴市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中规定的9大方面和现场作业情况,按照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大检查。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20余次,检查人员145人次,排查到各类隐患136个,下达整改指令书14份,出具检查意见3份,已整改落实隐患10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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