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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应谨防变相增费

发布时间:2016-02-03 09:24:31 北京商报

全国两会将至,供给侧改革全面摊开,减税是个绕不开的热点。

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5.2217万亿元,仅比上年同口径增长5.8%。这一增速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成为自198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最低增速,也低于预算安排。

经济下滑、结构性减税初见成效、通缩风险上升,财政收入滑坡本是意料之中,然而在去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达到2.7万亿元,逆势大涨占比达18%,较2010年大幅提高12个百分点。

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非税收入大幅增长,难免引来用此“救急”地方财政的猜想,这样的问题在一些资源大省格外引人注目。以煤炭大省山西为例,2011年,全省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是71.9%,到了2014年则下滑到62.3%,非税收入占比上升了9.6个百分点。在内蒙古、甘肃等省份都出现了非税收入增幅远远跑赢税收增幅的现象。

减税的大背景下,费成为极容易被忽视的灰色收入地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怕出现税与费此消彼长, 税减下来了,费升上去了。一边政府力推供给侧改革,给企业减负降成本,一边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增费“小动作”不断。

有河北煤炭企业称,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已经取消,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其他各项附加费、建设费还在征收中,此外还有客水费,每吨水缴纳2元钱。在一些地方,行政审批前置的各类技术审查、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咨询等,存在中介服务项目多、收费额高的问题,有的地方仅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就超过20项。

一直以来地方性的收费五花八门,可谓是笔“糊涂账”,收费单位更是从省到市,甚至包括村委会,以煤炭行业为例,吨煤税费负担普遍占销售收入的20%-30%,其中大部分项目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置。

在财政压力增大的重压下,“清费立税”改革艰难行进,保证企业真正享受到减负的红利考验政府的执政效率,监管落实强度和预算立法的威力。财政收入与整个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不是政府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特别是当前企业困难和经营压力增加,政府要做的是放水养鱼、让利于企。

财政向来取之于民,但更要取之有道用之有方。警惕地方政府患上“非税收入依赖症”,越是在经济有困难的时候,越关乎一个地方经济转型的成败。财政收入正在进入新一轮减速,背后如何祛除各方阻力,保障对于经济长远发展、企业减负、百姓增收的拉动力,其实才是供给侧改革的初心,也将为各项改革留下更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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