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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5月1日全面推开 今年将为浙江省有关企业减负超300亿元

发布时间:2016-05-03 09:50:22 浙江日报

5月1日零时刚过,杭州市西湖区、温州市、衢州市、诸暨市分别开出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第一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功推开。从这刻起,全省76.97万户纳税人将正式告别营业税,成为增值税大家庭中的一员。
  “全面实行营改增,实现了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切实为企业减税、减负。”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据初步测算,此次营改增浙江省涉及76.97万户纳税人,2015年缴纳的营业税规模达988亿元,2016年一年将为有关企业减负超过300亿元,为浙江省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截至5月1日中午12时,全省国税部门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943张,增值税普通发票14807张。截至下午4时,通过预约办理,全省地税部门共代开二手房交易及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327张,代征增值税227.6万元。
  自3月份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和压力,分两批将全部超过85万户纳税人顺利导入国税系统。完成税种鉴定76.97万户、票种核定16.98万户、一般纳税人登记9.13万户和税控设备发行8.63万户。制定科学、详尽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计划方案,于4月26日完成全部76.97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至4月底,浙江省累计发放增值税发票7694.8万份,相比去年同期5366.5万份增加43.39%。
  针对纳税人骤然增多的情况,各地积极联系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社会化服务点等部门,千方百计增加办税场所,现有办税场所476个(包含大厅、延伸点、政务大厅、国地税合建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的1581个增加到2403个,增加比例为52%。办税服务厅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工作人员676人,增加比例达35.65%。
  浙江省于2012年12月1日首次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7个行业。其后又先后于2013年8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将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截至2016年2月底,全省共有10个行业33.45万户纳税人实施了试点改革,其中一般纳税人6.8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6.61万户,累计入库营改增增值税426.49亿元,已累计为浙江省纳税人实现减税390.4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242.9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47.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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