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物流装备 > 正文

“限摩禁电”剧情大逆转 广东允许经登记快递专用电动车上路

发布时间:2016-05-23 10:36:20 现代物流报

快递电动专用车“合法化”又进了一步。近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制定了广东省快递业的发展目标,而且还给了快递专用电动车多项特权。

到2020年 全省年业务收入要达到2000亿

《意见》提出,到2020年,快递市场规模要稳居全国首位,全面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全省快递年业务量达到125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其中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龙头快递企业1家、年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快递企业5家。而在服务上,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以及港澳地区间将实现24小时送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服务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年均新增就业岗位约5万个,年均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5万亿元,日均服务用户6000万人次以上。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允许经过审核登记的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

允许经登记快递专用电动车上路

根据《意见》,将支持快递企业在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快件物流中心。鼓励快递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支持国际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建立“海外仓”。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其中就提出要支持快递车辆便捷通行。《意见》提出,将推广应用符合快递专用机动车系列标准的快递专用车辆,发布快递行业统一标识,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对货运车辆实行通行管控措施的城市,根据快递服务需求,给予快递运输车辆(黄标车除外)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的便利。

同时,还将依法依规加强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允许经过审核登记的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此外,还将简化对快递企业增加车辆运营规模的审批流程,重大活动期间城市交通实行车辆限行措施的,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快递车辆的基本通行。

延伸阅读

广东快递专用电动车艰难的合法之路

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厅发布《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随后的2013年,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发布《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拉开了广东省淘汰超标电动车的政策序幕。

《意见》、《通知》出台后,仅在2013年,除韶关、梅州、汕尾、汕头四市外,其他地区相继推出对应措施,并将2015年12月31日定为使用的最后期限。过渡期限内,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临时通行号牌。

随后,“禁超电”的步伐不断加快。2014年2月,中山宣布,4月起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同年,佛山也宣布,8月起超标电动车全市禁行。

此前没加入“禁超”的四个城市也开始部署。2014年1月,《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发布,规定在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为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0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首次做出“五禁”规定,即“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

“最迟”的梅州市,也于2015年开始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整治。交警支队从5月份起至10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当地工商、质监部门也开展了对销售和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企业、商铺的查处行动。

2016年3月下旬以来,深圳展开轰动全国的“禁摩限电”集中整治,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在10天的行动中,相关部门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

2016年3月2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在广州市内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

2016年4月8日,国家邮政局颁布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要求》),开始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目前已经就征询上来的意见进行汇总统计。广东此次传来快递专用电动车利好消息,业内人士分析或许是对快递三轮车国标出台的一种回应。

相关阅读

首页